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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“开门杀”致人重伤昏迷,司机被判负全责

发布日期:2025-10-27 16:37 点击次数:95

打开车门

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动作

但如果没有观前顾后

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后果

汕头就有一辆小车

靠边停车时乘客开门

导致电动自行车翻车

60岁驾驶者刘某重伤昏迷

10月19日,记者获悉,法院审理认为,小车司机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、未对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由于案涉车辆未购买第三者商业险,司机需赔偿152万余元,刘某共计获赔166万元。

▲事故现场。

据汕头当地媒体报道,2023年6月,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汕头市龙湖区一路段时,将车停靠在路边,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。就在这时,60岁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,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。突然,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,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。

事故发生后,刘某颅脑重伤,昏迷至今已逾两年。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共计232天。经鉴定,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各一处。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。

龙湖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徐某敏负事故全部责任。徐某敏提出异议,申请复核,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最终维持原认定结果。

龙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、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,其停车行为为“开门杀”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,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因被告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,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决: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143370元的赔偿责任,此外,尚余1520430元的赔偿责任须由徐某敏承担。

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

一次不当心的开车门动作

很有可能酿成一出悲剧

什么是“开门杀”?

“开门杀”就是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,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,贸然打开车门,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,撞到车门上。

“开门杀”极易引发二次事故。

在因开车门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,伤者有可能因为临近车道的车辆避让不及,造成二次伤害。

另一种二次伤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骑行人员倒地后,会给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员造成伤害。

3种错误开门方式不可取!

在马路上突然停车下人。极个别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然停车,在此情况下,乘客贸然打开车门下车,极有可能与后方驶来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。

出租车路边停车,乘客突然开车门。有的出租车驾驶人将车停在路边下客,部分乘客在付完车费后,未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下车,极易引发事故。

车辆停放在路侧停车位后,驾驶人随意开车门。当驾驶人把车辆停在路侧停车位后下车时,如果不提前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贸然开车门,很容易与后方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自行车发生碰撞。 

“开门杀”害人害己

避免“开门杀”

驾驶人和乘车人

一定要注意这4点!

↓↓↓

避免“开门杀”请做到

1

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,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
2

乘车人要从右侧下车,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。

3

驾驶人在停车后应提前提醒乘车人,特别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、车辆情况,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。

4

采用“荷兰式开车门”法,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,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,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,从而减少视觉盲区。

骑车人怎样躲过“开门杀”?

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,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,要注意减速慢行,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,防范车门突然开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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